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这份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要求,引导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构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长效发展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
一、规范重整转增股份及投资人股份价格:
二、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
为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及经营的相对稳定,征求意见稿要求获得公司控制权的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其他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此举旨在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三、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
征求意见稿强调重整计划草案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并要求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应当依规履行相关义务。这将增强信息透明度,方便投资者进行理性判断,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总而言之,证监会此次修订旨在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机制,更好地平衡债权人、股东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这不仅对上市公司,也对整个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持续关注其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