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标准要求的通知

虚拟币研究2025-01-03 11:02:12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标准要求的通知

财库〔202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中央单位,各有关部门,各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规划》和国办发〔2021〕95号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进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现就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标准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积极履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采购管理责任,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求,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含所属各主管部门)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应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年度公共用车采购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其中,对于线路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市地区行驶的执法执勤等公共用车,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各主管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和安全保障工作。

对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2月9日

(文件来源:财政部网站)

以下是根据原文补充的一些内容,以期使文章更加完善和具有深度:

一、细化新能源汽车类型和技术标准

通知中提到的“新能源汽车”概念较为宽泛,可以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同时,应明确对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标准要求,例如续航里程、充电时间、安全性能等,以确保采购车辆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能够方便充电,消除用户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激励机制

为鼓励更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例如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或者优先考虑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中标。

四、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腐败和寻租行为。 同时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采购政策。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为了更好地推广新能源汽车,需要配套一些相应的政策,例如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以及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等。

总而言之,此次通知的出台,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配套建设,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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